男子为抽茅台买万元数字藏品 结果大失所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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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12-02 04:50

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,数字藏品逐渐兴起。所谓数字藏品,就是把实物数字化,变成虚拟物品,这种“看得见、摸不着”的藏品,跟实体藏品一样,不仅有收藏价值,还有投资价值,但其背后,也暗藏了不小的风险。近日,思明法院发布了一起有关数字藏品的案件,有人花费上万元购买数字藏品,本想着有抽中茅台的机会,结果却让他大失所望。

市民章先生平时就对数字藏品十分感兴趣,经常在一个经营数字藏品的平台,通过购买数字藏品,兑换酱酒。玩了一段时间后,平台发布了一个叫“龙行龘龘”的数字艺术品,这个产品并不直接发售,只能通过多件低等级的数字藏品合成获得,这激起了章先生的兴趣。

思明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孟晓媚:第一项权益是23件的实物酱酒的提取权,如果选择这一项权益,就将放弃后续的相应权益,如果选择不提取实物酱酒,他可以获得一系列权益,就包括有数字藏品的优先购买权,终身的7折购,以及连续六个月,每个月都可以获得平台寄送的诚意满满的盲盒,还有每个月可以抽一次飞天茅台的机会。

此后,章先生花费了上万元,通过从平台购买,以及从平台其他用户手上收购的方式,凑齐了数字藏品,最终合成3份“龙行龘龘”数字艺术品。在兑换的时候,章先生没有选择第一项提取23件实物酱酒的权益,而是选择其他权益。本以为这样的选择,性价比更高,结果却让他大失所望。

思明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孟晓媚:实际上他收到的(盲盒) 是一些手机的数据线,或者是手机支架这些比较便宜的物品。他抽飞天茅台,也从来没有抽中过,包括他后续购买一些数字藏品,都是用原价去购买的,而不是所谓的7折,这些数字藏品所对应的实物酱酒,他也没有收到,一直迟延发货。他认为这个平台存在恶意欺诈,所以他要求退回他的全部货款,以及支持3倍的惩罚性赔偿。

法庭上,平台方却认为,章先生购买数字藏品属于投资行为,而不是消费行为。其次,盲盒和抽奖,收到什么礼物、能否中奖都是随机的。至于章先生原价购买的是定制系列酒,收到货后会返差价,而定制需要时间,平台并未承诺何时发货,所以不能认定为欺诈。

思明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孟晓媚: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我们这个案件的数字产品,它是一种精神文化产品。章先生为了生活消费的需要,去购买这些数字产品,也是受消费者权益法保护的,章先生根据平台的宣传,去合成了“龙行龘龘”的艺术产品,平台就应当根据公告的宣传,向章先生去履行兑换所有的权益,根据在案查明的事实,平台就存在着迟延履行,包括他们履行并不完全符合他们的宣传 存在一些履行瑕疵,但是并不足以构成恶意欺诈的行为。

最终,法院判决平台就尚未发货的13份数字藏品,退还章先生货款共计3100元,并就履行瑕疵部分向章先生支付1万元的赔偿金。